5.4.8本公司依块规情况,对卡尺所设定校验点及所用块规值和允许误差值列表如下: 校验点mm 1.02 5 10 50 100 块规值mm 1.02 5 10 50 100 允许误差mm ±0.02 ±0.02 ±0.03 ±0.04 ±0.05
5.4.9完成校验后需清洗干净所有用过的仪器,将其恢复原状放回仪器柜内,长时间不用需包一层涂有保护油的纸,以免锈蚀。
5.4.10对校验合格之仪器贴上校验“合格标签”,校验不合格的仪器贴上“停用标签”。
5.4.11各项校验之记录“校验记录表”应存于品质部,保存期限为半年。
注意事项
9.1.1 仪器校正标准件及被校的仪器必须预热15分钟以上;
9.1.2 检查外观有无损坏及是否有灰,如果有灰 用干布擦干净;
9.1.3检查该仪器是否漏电;
9.1.4读取数据时视线要与刻度平行;
10. 应用表单
10.1 《内校校正报告》
11. 参考文件
11.1 《检测设备校验规范》
11.2 《内校检测设备精度要求》
12. 各项校验之记录“校验记录表”应存于品质部,保存期限为半年。
5 制订部门 制订日期 电子负载校验规范 文件编号 版本 品质部 2014.12.9 A/0
1 目的 规范直流电子负载仪的校验条件(包含环境条件和选用标准器具的条件)、校验项目、校验方法、校验结果的处理和校验周期,确保其测量的准确性。
2范围 2.1 本厂使用的所有直流电子负载仪均适用之。
2.2 本标准仅适用于本厂直流电子负载仪的内部校验。
3.使用之标准件:经外校合格(追溯至国家标准)之稳压电源及数字万用表。
4.相关部门:检测设备使用部门。
5内容
5.1 校准前准备工作
5.1.1 环境要求:室温(23℃±5℃),相对湿度:65RH±20RH条件下进行校准。
5.1.2 所需设备:外校合格的电子负载或万用表。
5.2校验项目
5.2.1 外观检查;
5.2.2 工作正常性检查;
5.2.3 电压的校准,内容与要求见表
5.3 校验方法
5.3.1 外观检查 被校直流电子负载仪外观应完好,无影响正常工作的机械损伤。
5.3.2 工作正常性检查 接通电源,使被校直流电子负载仪处于工作状态,检查显示屏是否显示正常,各按键是否灵敏或有无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