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感器目前新的智能化传感器层出不穷,微处理器和网络与传感器的融合技术快速发展,新型传感器在测量仪器仪表、测控系统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和深入,可以说,新型传感器技术的发展对现代测控技术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监视与测量设备管理程序FTCX.229A001.06.1-201 量员送计量理化室,按6.6条款进行再次检定/校准;
6.9.2.2 需要报废的监视与测量设备,由制造技术部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处理。
6.10 测量系统分析 在制造过程中视情况及需求,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测量系统分析,实施过程见FTG.10001.075测量系统分析(MSA)管理办法。
6.11监视与测量设备失效追溯原则及方法
6.11.1失效追溯原则
6.11.1.1当设备失准后,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出明显标识,并通知计量理化室及时处理;
6.11.1.2对封存、校准状态标识完好性破坏、超过检定周期的在用的监视与测量设备,经调整后检定合格的,不进行检测数据追溯;经检定不合格的,应进行数据评定、追溯工作;
6.11.1.3属于示值超差而且超差程度已经超过设备预期使用要求或检测功能有故障的在用的监视与测量设备,需对其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开展分析、评定及追溯;
6.11.1.4对在用监视与测量设备失准时所出具的检测数据的评定、追溯工作,可由制造技术部、生产作业部、质量管理部一同进行评定和追溯,并保留评定追溯结果记录。
6.11.2失效追溯方法 当发现计量设备失准严重时,可将监视与测量设备上次检定到发现失准期间已检测的产品进行评定。
计量检测按检测时间顺序将已测产品划分为若干单元,从发现监视与测量设备失准的前一个单元依次向前,逐一用全检或者抽样检验的方法对各单元进行测量,直至一个单元中没有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止。前面的那些单元的测量结果可以认为有效、可以接受的合格产品,对发现有不合格的单元进行全检的方法逐一验证。
6.11.3评定结果处理
6.11.3.1经评定有效的检验、试验结果,原检测部门在该试验报告上重新注明其结果有效,并签名、注明日期;
6.11.3.2经评定检验、试验结果无效的,原检测部门在该试验报告上注明其结果无效,并对该批产品按下述要求处理:
1)、未放行或能追回的,原检测部门应按规定再次进行检验和试验;
2)、不能追回的,记录其名称及唯一标识,由原检测部门采取追踪及补救措施;
3)、对失准设备进行重新调整、修理,使其达到规定要求,确保以后检测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