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试验电流 reference test current 参考试验电流为5h率放电电流。
参考试验电流用安培(A)表示,I5A=C5Ah/5h。
4 安全性能要求 4.1 挤压 电池按5.3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4.2 热冲击 电池按5.4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4.3 过充电 电池按5.5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4.4计量校正强制放电 电池按5.6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4.5 短路 电池按5.7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电池的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150℃。
4.6 针刺 电池按5.8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电池的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150℃。
4.7 重物冲击 电池按5.9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中各项试验应在以下大气条件下进行: a)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d)下述试验是模拟电池在滥用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安全性问题,试验应在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施的装置内进行。
5.2 试验准备 a) 除5.5、5.6外,试验前所有电池都要按制造商规定的方法充电,并在充电后24h 以内进行试验。 b)若制造商未提供具体充电方法,应首先在20℃±5℃的环境温度下以I5A 电流将电池放电至终止电压。然后在20℃±5℃的环境温度下,以I5A电流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1I5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8h。
c)若由多只单体电池组合的电池无法进行挤压、针刺、重物冲击试验时,可以在单只电池上进行。 d)安装电子保护装置的电池,进行试验时应拆除保护装置。
5.3 安全性能 5.3.1 挤压试验 将电池放置在挤压设备的两个挤压平面(其中一个挤压面的直径32mm)之间,逐渐增加压力至13kN,保持压力1min。 圆柱形或方形电池在接受挤压试验时,其纵轴要平行于挤压平面,垂直于挤压方向。方形电池最大面应垂直于挤压方向。每只电池只接受一次挤压试验。
5.3.2 热冲击试验 将电池放置于热箱中,温度以(5℃±2℃)/min的速率升温至130℃±2℃并保温30min,然后取出,恢复至室温。
5.3.3 过充电试验 试验应在20℃±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电池先以I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将电池置于通风橱中,连接电池正负极于直流电源,调节电源输出电流至15I5A,持续充电7h或电池端电压连续0.5h内不再增大。 内部安装可恢复式温度或过流保护装置以及电极不能承受大电流的电池,可选用不至于使该装置动作或电极损坏的最大电流对电池进行充电,持续充电时间不小于7h或电池端电压连续0.5h内不再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