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尘仪、采样器维修管理制度
1、测尘仪、采样器按照每15天检验一次,检验过程严格按照检验步骤进行操作,防止误操作导致设备损坏。
2、检验结果要真实可靠,及时填写到台账上,确保有据可查。
五、凡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定期校验、修理人员要填写校验图表。
六、各种仪器、仪表的校验时间为:
1、光学瓦斯鉴定器 1个月 。
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7天
3、风表 6个月
4、测定仪 15天
5、采样器 15天
七、对经常使用的光学瓦斯鉴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甲烷传感器每天都要进行对照,出现误差超过允许值时,并以显示值最大为准,及时采取措施,必须在8小时内对其调校完毕。
八、除特殊情况外,校验仪器由使用者亲自送取,否则不予校验。
九、送验时,必须说明仪器的说明使用情况及故障,以便校验,如有零件丢失或损坏者,必须说明原因并经领导批示方可校验。
十、仪器校准领取仪器仪表时,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并在校验台帐上签名,否则取出后出现问题,后果由领仪器者负责。
十一、经送检人员和修理人员共同鉴定,确认仪器故障太多,影响使用,必须向有关领导提出并及时更换。
十二、修理室内严禁从事与校验仪器、仪表无关的工作,保证整洁卫生,仪器仪表的校验按有关规定进行。
十三、校验合格后的仪器仪表,必须填写好原始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待查。应及时清洗粉末、保持内外部清洁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