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安全监测传感器及其电源须经监控系统生产单位安全性能联合检验,任何未经联检合格的传感器不得接入安全监控系统。 监测人员必须结合每天的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对井下在用监控设备及仪器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井下安全监控设备、仪器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矿井通风部门必须加强安全仪器仪表的正常调校工作。每周采用新鲜空气和空气甲烷校准气样对崔化燃烧式瓦斯传感器、报警仪进行校准,其他监测传感器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校准;每年瓦斯等级鉴定前,必须对矿用风速表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光干涉式瓦斯检测仪必须做好入井发放检查,发放检查或使用中对其计量特性有怀疑时,必须及时仪器校准后方可继续使用;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仪,必须每二年送仪器生产厂家进行维修、检验和校准。
矿井通风部门必须建立安全仪器仪表使用、保养和维修制度。对于送检合格的安全仪器仪表,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严禁擅自拆卸和调整;加强安全仪器仪表的维护和保养,防止因使用不当、维护不及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保证其安全和计量性能。
第十七条 矿井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各类安全设备的检查、维护及检修,确保安全设备的完好状态。安全运行的电测仪表,可采用备用仪表装臵替换,进行轮换式检修。
4.2.2 电测标准计量器具、计量仪表应保持整洁、完好、签封完整、标志正确、清晰、齐全、并有使用有效日期的检定合格证书。
4.2.3 多量限仪表的切换开关应有明显标志,操作灵活可靠,接触电阻值不应超过 规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