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标准仪器仪表的检定证书及合格证;
9、各装置静密封点统计表和静密封点台帐;
10、压力表校准记录
11、仪表自动化成套图纸;
12、DCS过程控制计算机硬、软件系统详细资料
13、DCS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4、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第63条 仪表自动化设备的检修和校准、记录由电仪车间保管存档。电仪车间负责本单位其它技术资料、文件、档案的管理。
通风安全仪器、仪器计量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瓦斯,煤尘等“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检验、检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二、按照各类检测仪表的检定周期,严格执行强检标校制度。
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10天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以上设备、仪器仪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测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四、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五、矿井每年都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强检标校计划,国家认可的合格计量单位检验的检验证书等资料必须永久保存。
六、各类仪器仪表的强制检定周期如下:
1、光干涉测定器每1年检定一次;
2、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每1年检定一次;
3、矿用风速表每半年检定一次;
4、矿用粉尘采样器每半年检定一次;
5、氧气检测报警仪每1年检定一次;
6、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每1年检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