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监测或检查出现不符合时,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环境污染与防治程序》、《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进行处理。有关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要求保存和控制。
第一条 仪器校准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计量检测管理,明确职责权限,规范业务流程,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更好地满足生产经营和技术进步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实行三级计量两级管理的计量检测管理体制。
第三条 设备物资管理处是集团公司计量检测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测量设备及其相关的管理和绩效评价考核:
1.1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工业计量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集团公司归口规划。
1.2公司测量设备运行监督管理。
1.3参与公司新建工程中涉及计量检测部分的建设方案论证、设计审查、装备选型和竣工验收管理。
1.4公司测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体系的建设完善和运行管理。
1.5公司量值溯源体系管理和计量技术、计量设备以及计量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能源环保处、规划发展处、技改工程处等部门分别负责新建工程项目中计量设备的配备要求、资金落实、安装施工等各项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负责落实公司各项计量管理要求。做好本单位计量需求的提出、申报、计量检测设备运维、备件消耗和计量人员的管理等。
第六条 股份公司委托自动化公司进行测量设备检定校准工作、一二级计量设备的运行维护,进出厂及厂际间计量业务的组织、计量结算数据的采集、传递及发布,并接受物资管理处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