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人力资源部负责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所需人员的配备和业务培训。
3.9 各部门负责相应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的监测。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质量目标的监测统计
4.1.1. 技术质量部根据各部门每月的《质量月报》进行统计,编制《质量信息简报》对公司 的质量目标、指标进行监测。
4.1.2.如发现统计值低于目标值,技术质量部适时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改进、纠正和预防措 施,具体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数据的监测和测量
4.2.1. 氯碱公司检测中心定期对氯碱厂区及周围环境进行噪声测定,在设备修造部厂房外部 设立4个噪声监测点每半年检测一次;在厂房内部设立的4个粉尘监测点和4个噪声监测点每月检测一次的日常监测数据和法定检测机构的每年一次的监测数据;设备修造部厂房内部电焊烟尘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每年检测一次。检测数据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向氯碱公司检测中心索取并公布。
4.2.2. 特种设备仪器校验中心的X射线拍片暴光室法定的每年一次的监测数据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向氯碱公司检测中心索取并公布。
4.2.3. 安全环保部负责每二个月对从事X射线作业人员佩带的热释片检定工作。
4.2.4. 当生产运行控制出现异常、或环保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需要时由安全环保部制定临时 监测计划。
4.2.5. 生产运行部负责联系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特种设备进行监测,每年一次。
4.2.6. 各部门依据有关文件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数据进行监测。
4.3. 过程及运行控制的监督检查
4.3.1. 安全环保部对重大环境因素、重要风险、重要危险源及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方法见《环境污染与防治程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文件。
4.3.2. 技术质量部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情况及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3.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重大环境因素、重要风险、重要危险源及有关的质量活动的运行 情况进行自查和记录,确保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