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状态标识采用“厂家铭牌”、“管理卡”及“运行牌”形式识别标志。
4.2.4.1“运行牌”可分为:“未清洁”、“清洁待用”、“运行中”、“停用”四种识别标志。
4.2.4.2 仪器增加“合格”标志,表示已检定过。
4.2.4.3 仪表、计量工具、容量器具应有“合格”状态标识,表示已检定过。
4.2.4.4 校准记录是用以证实监视和测量装置是否处于完好的依据,为此,本公司均按规定做好校准记录。
4.2.4.5 监视和测量装置按相应的校准规程和SOP进行校准和使用,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4.2.5 检测设备维护
4.2.5.1 检测设备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存放环境条件维护和贮存检测设备。
4.2.5.2 检测设备使用部门设专人管理检测设备,定期保养。确保不使用没有状态标志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确保不使用过有效期或检定周期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确保不使用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4.2.5.3 搬运、送检的检测设备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避免影响检测设备的准确度和安全性。
仪器校验为确保测量的准确度和使用完好性,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控制,防止损坏或失效:
a)测量装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搬运过程中要做好防震、防潮、防嗮,测量装置要全部落在承重体上,保证测量装置不能变形,搬运安装完毕,必要时需对测量装置进行性能检测。
b)测量装置维护时,不可随意拆卸,要及时报工程部,工程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护,经维护后的测量装置重新检查、校准后方可使用。
c)监视和测量装置应按装置的使用贮存要求配备适宜的环境。测量装置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高温、潮湿避免强磁、静电等干扰造成测量设备、备件的损坏。对于贵重精密的测量装置,在上述条件下,室温保持在(20±5)℃,湿度达4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