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校验或检测校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十七条 如发现有使用未经检测校验或检测校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要给予单位和计量管理员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 各单位计量管理员要保管好本单位计量器具校验单,确保计量器具的完好使用。
第十九条 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检定周期为电三表检定周期12个月,压力表、真空表检定周期为6个月。
第二十条 全矿各单位计量器具必须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周期受检率达100%。
对无法拆卸、无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如比对、定期更换等)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
第二十一条 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检定部门发给的检定证书。
第六章 计量工作自查、整改管理
第二十二条 每月进行一次自检自查,由机电办兼职计量器具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并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 对存在的相关问题,随时做好记录,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限期做出整改。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主管能源计量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执行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制度,高度重视能源计量整改工作,对在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和生产中发现的问题或需要改进的地方必须进行彻底整改。
第二十五条 造成计量器具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单位,除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还要根据计量器具的价值、事故的性质,给予相应罚款。值小的误差比绝对值大的误差数目多;
有界性:绝对值很大的误差实际不出现; 4抵偿性:误差平均值趋于零。
测量不确定度如何定义?测量不确定度的来源可从哪几个方面考虑?简述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步骤。 答:定义——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值的分散性,是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 来源可从测量方法、测量仪器、测量条件、测量人员、被测对象五方面考虑。
评定步骤:1建立数学模型;2确定方差和传播系数;3标准不确定度的评定;4合成标准不确定定的评定;5扩展不确定度的评定;6测量不确定度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