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员工上岗必须经计量知识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计量设备。 外部培训由计量负责人根据上级部门的学习通知和计划,报主管批准后执行,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参加全过程的学习培训,有考核要求的应参加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书的,可以报销学习费用,并予一定的奖励,反之费用自理。如补考不合格者,原则上调离岗位。 考核与监督 计量培训与学习,列入公司职工教育考核范畴。
计量部门负责人应将培训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计量仪器检定按年度进行总结与审核,并将总结情况报主管。 质管部不定期对公司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各级计量单位没有 按照计量保证确认规范执行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限期要求整改报告,并在检测报告单上记录清报废的原因,方可报废,并进行记录备案。
第四章 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保养 第七条 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和仪表。
第八条 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建立台帐,保证帐、物相符。
第九条 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说明,在规定的条件下妥善使用和放置。定期检查、清理,保证计量器具的安全、整洁、配备附件完好,并严格执行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定。
第十一条 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灵、超差等异常现象,严禁擅自拆修、乱调,应及时报检测部门进行检修、校准,合格后方能续继使用。
第十二条 计量校正各单位安排人员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维护,不用时应清洁干净,装入盒内,保存在干燥处。
第十三条 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在检定周期内、检定合格标志清晰。 第五章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
第十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第十五条 所有在用、备用能源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