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后检定(校准)合格的,按4.4.3.1规定执行;修理后检定(校准)仍不合格的,由计量检定室填写《计量器具报废(降级)审批表》,经企管部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作报废、降级处理。报废的计量器具应另立台帐,按照《计量器具ABC分类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应标识后封存。
4.6 计量器具月度检定计划完成率应达到A类100%、B类90%以上。仪器校准按计划应当送检而未送检的,责任部门必须提交书面说明。
5 考核
5.1 按计划应当送检而未送检导致严重后果的,按《事故管理制度》考核相关责任人。
5.2 计量检定室未按时完成检定(校准)的,按《计量检定室管理制度》考核相关责任人。
计量检测经校验合格的仪器,通知使用者领回。
5.11培训和使用
5.11.1监视测量设备、实验设备、专用量检验具及量具在操作使用前,由质量部,生产部门提出申请,总务人事部部组织承办对使用部门的作业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5.11.2量具的校验周期按“校验周期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