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送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送检,没有及时进行送检的要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的罚款。
各类仪器仪表的强制检定周期如下:
1)光干涉测定器每1年检定一次;
2)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每1年检定一次;
3)矿用风速表每半年检定一次;
4)计量检测矿用粉尘采样器、直读式粉尘检测仪器、噪声声级检测仪每半年检定一次;
5)氧气检测报警仪每1年检定一次;
6)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年检定一次;
7)甲烷传感器每年测试一次;
8)甲烷断电仪每年测试一次。
7、新进货的仪器仪表装箱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及调试配件等。
8、新增加的仪器仪表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和《规程》规定定期强检标校。
仪器仪表发生故障或误差较大时不得发放使用,必须处理正常及经效验后方可发放使用。
10、矿井每年要将仪器仪表的检定列入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保证足量的检定费用。
11、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员负责“一通三防”瓦斯检测及安全 监控系统计量仪器仪表的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及仪器仪表定期校验工作等。每次仪器检定后要及时作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台帐,以备后查。
12、计量仪器仪表若有损坏,所维修的费用超过原仪表费用的70%时无维修价值,应办理报废手续。
仪器检测将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回收不得继续使用,并做好相应的仪器报废工作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瓦斯,煤尘等“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煤 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检验、检定,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