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验要求
5.1各项内容经检验如条件满足,可不进行校正,但必须当场弄清楚校正时应如何拨动校正螺丝。
5.2必须先行检验,发现不满足要求条件时,按所学原理进行校正,在未弄清楚校正螺丝应转动的方向时,不得盲目用校正针硬行拨动校正螺丝,以免损坏仪器。
5.3计量校准拨动校正螺丝后,必须再行检验。
5.4水准管轴平行视准轴的允许残留误差:远尺实读值和远尺应读值之差不大于3mm。
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1.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并作记录,但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必须校正者,则由使用人随时实施。
2.定期校正:依校正周期,排定日程实施。
计量校准公司临时校正:
(1)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或品质部门在巡回检验时发现检验仪器、量规不精准,应立即校正。
(2) 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如功能失效或损坏,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3)外借收回时。
(4)检验仪器、量规经校正后,若其精密度或准确度仍不符实施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若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则委托经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单位代为校正,且须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6)检验仪器、量规经专门技术人员监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得由品质部门依本公司请购规定请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