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单位领用能源计量器具时,必须到安全环保质检科开领料单,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到供应科领取。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若发生故障,在三包期内,计量维修人员不得自行拆开维修,应联系厂家维修;出包修期的计量器具方可自行维修。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报废时,必须有检定部门出具的不合格书面报告,并报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报废并进行记录备案。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1.重点用能单位必须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帐或完整的能源器具一览表。台账或一览表中必须列出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登记、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检定状态。
2.仪器校验重点用能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必须包括: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书;计量器具最近有效周期内的检定证书;计量器具维护保养记录;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3.未经专业培训或对计量标准性能不了解的人员,仪器检定严禁使用计量器具。
4.计量器具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对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5.对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保障计量器具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