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员:依据《采购管理程序》订购,并于交货时通知相关部门验收。
5.2.3验收:
5.2.3.1规格与精度的验收:如计量设备购入时,已有国家计量单位发“鉴定合格证”者,或提供数据符合“合格”接收,则可以“合格”验收。否则,应送外计量校准或本公司自行计量校准。
相关文件验收:计量器具(设备)须附件使用或操作说明书.(相关部门保存拷贝件,原件由品质部保存)。
5.2.4校验结果:不合格时退回厂商处理,或另选厂商等,由采购决定,合格时则依规定标识,并记录于《计量器具清单》,通知使用部门领用。
5.3计量设备定期校验作业:
5.3.1工艺工程部依据《校验计划表》中的校验周期和有效期对各使用单位开出《计量器具校验计划》表。
5.3.2仪器校准机构各使用单位接到《计量器具校验计划》表后,应与“要求交回日期”前,将待检验计量器具(设备)送至品质部。
5.3.3应送外校校验者,或外校单位到公司校验者,由工艺工程部联系外校单位校验。
5.3.4外校单位应为国际或国家承认的计量单位。
5.4标识与记录
5.4.1外校合格时,贴上“合格证”标签:注明校验日期、有效日期,内部校验合格后贴上公司内校“合格”标签。
5.4.2仪器校正不合格时,先贴上:“不合格”标签后,依据部门主管决定执行。
5.4.2.1需维修者,送外维修由品质部联络。
5.4.2.2报废者,填写《报废申请单》批准后,贴上“报废品”字样的标签,由品质部处理。
5.4.3对校验后发现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设备),对刚生产或入库的半成品,成品做全数检验。在客户处的产品作风险评估,并立即通知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