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测量设备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测量数据的重要性自行确定管理类型。
2.4.3 编制本部门《仪器台账》、《年度计量器具校准计划表》。
2.4.4 强制性检定测量设备需按国家法定检验周期外,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检验周期,并按计划送检。
2.4.5 测量设备校准后结果判定、校正报告存档,计量标志的使用。
2.4.6 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理,并对测量设备处于不合格状态时所测量的产品进行评估和确认。
3定义
3.1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3.2 测量设备: 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参考物质、辅助设备以及进行测量所必须的资料的总称。
3.3溯源性: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3.4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活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相对应的由其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3.5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6 精度:计量校验计量器具最小刻度。
3.7 最大允许误差:对给定的测量仪器,由规范、规程等所允许的误差极限值,称为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通常可简写为mpe,有时也称为测量仪器的允许误差。
3.8 允差范围:根据测量设备的精度、使用场所及量测点的规格要求或参考国家相关法规后确定的可接受的误差极限值。误差小于允差范围,该量具可经补正使用,误差大于允差范围,该量具应予修复、降级使用或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