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使用性能有怀疑的计量器具、安全附件应提前送检。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安全附件,由使用部门自编检定规程,报生产技术科备案,并定期自检。
第八条 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投入使用后,应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上粘贴合格标签,注明有效期。标签脱落的,应及时补贴。
第九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建立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检验台帐,保存鉴定证书。
第十条 在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经检定不合格而又无修复价值时,由计量人员报告技术负责人后予以报废,并在台帐中注明。
一、目的 为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合理配置计量器具,确保计量性能稳定,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三、 术语和定义
3.1 一级能源计量:是指进出公司进行结算的能源计量。
3.2 仪器检测二级能源计量:是指生产车间进行成本或消耗核算的能源计量。
3.3 三级能源计量:是指生产车间内部对装置、系统、工序、工段和主要用能设备进行核算的能源计量。
四、职责
4.1 生产部
4.1.1 负责制定公司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对生产车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
4.1.2 计量检测参与能源计量器具技改项目的评审。
4.2 技质部
4.2.1 负责能源计量器具实物资产的管理。
4.2.2 对能源计量器具报废提出评判意见,按程序进行报批。
4.3 生产车间
4.3.1 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识别、配备工作,建立能源计量档案、台帐及管理办法。
4.3.2 负责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及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