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差或外借使用的量具,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对其借用人进 行处罚。量具已经损坏,责任人对其行为进行掩饰的,对责任人进行双倍处罚。
3.5对于外协借用的量具,归还时保持清洁,不能损坏及报废,对其 责任单位进行双倍处罚。
3.6 A类B类计量器具严格按检定周期执行,使用年限规定为5——10 年。
没有到达使用年限丢失或使主要部件受损且无恢复价值的,200元以下按原价的100%赔偿、300元——1000元按原价的50%赔偿、1000元以上按原价的30%赔偿,计量器具丢失按100%赔偿;没有到达 器具不做处罚;没有到达使用年限,工作时违规操作使计量器具损坏按原价的10%——20% 处罚。
3.7 C 类计量器具的使用年限规定为一年,满一年后以旧换新。如果 没有到达使用年限丢失,按原价的100%赔偿。
计量器具计量检测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第一条 保证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灵敏可靠,是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据此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条 计量检测公司生产技术科是主管本站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生产技术科长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全站的计量工作。负责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校验工作。
第四条 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包括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衡器、安全阀、化验用计量器具等。
第五条 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检定周期根据其使用场所的不同而定,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一般不超过1年。
第六条 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校验工作由生产技术科长指定专人负责。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检验有效期前10天将计量器具、仪器仪表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