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必须购置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检定合格证的计量器具。
第十一条 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编制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目录中应注明计量器具类别、种别、名称、适用范围和检定周期。
第十二条 各级计量器具实行彩色标志管理。
第十三条 A、B级计量器具必须有相应的检定合格证和检定原始记录。C级应有检定原始记录,或有CMC标记的产品合格证。
第十四条 计量校准按本办法计量器具分级管理中未编入的计量器具,应根据本办法的分级原则自行编入企业分级管理目录中去。现行使用的计量器具台帐、卡片等须注明管理级别。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工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化学工业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计量校正为了使仪器保持各项计量性能指标,以及检测仪器性能的稳定性,减少和降低由于设备或校准状态失效而产生的成本和风险,保证测量过程的受控状态,对测量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2职责 2.1品质管理部是计量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2.1.1 与最终产品质量有关的属国家强检的计量器具、公司内建立的最高标准件及部内无条件校准的计量器具委外检定。
2.1.2 对测量设备的内部校准,并根据需要编制内部校准标准。
2.1.3 对测量设备的查核及异常追踪处理。
2.1.4 计量器具的维护,计量标志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