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一、为使计量器具(台秤、案秤、电子秤、流量计)的管理规范化,使其精度、准确度满足使用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管理规定规定了公司各部门计量器具的使用、检定或校验、报废的方法和要求。
三、各种计量器具由设备自动化建立台帐,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设备编号、生产厂家、检定(校验)周期、使用车间、情况变动记录。
四、设备自动化依据《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BT/JL055)对公司所有计量器具进行校检,检验分外部检验和内部检验两种方式,外部检验有邹城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内部校验由奔腾漆业负责,校检规程依据《监视和测量装置内部校准规程》(BT/ZDH02-01)。
五、在对校检单位进行校检时,校检单位负责人应在现场,陪同检定员、核检员一块校检。
六、仪器校准机构计量器具检定后设备自动化在计量器具上做统一、明确的标识牌,标识牌的内容包括器具编号、检定人、下次检定的时间、设备负责人等内容;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负责保持标识牌的完整,如有丢失或标识不清等由使用单位负责。
七、仪器校正使用者必须严格按计量器具的使用说明操作,负责对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参照《监视和测量装置操作维护保养规程》(BT/ZDH04-01),每次使用计量器具前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计量器具,并仔细检查准确性情况,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设备自动化报告,如有隐瞒,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八、特别说明:同型号的计量器具零部件不允许互换使用,如秤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