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每证10元; 新建计量标准考核费每项1200元; 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费每项600元。 现场考核差旅费由申请考核单位支付。
工作流程:
(1) 申请 申请建标或复查考核单位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设立的全国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考核委秘书处)申请考核。
(2) 受理 考核委秘书处收到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初审,行政许可资料齐全的,送总局办理行政许可的有关手续,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1)和计量标准考核任务委托书(见附件6)。申请资料不齐全的,送总局办理行政许可的有关手续,发送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见附件2),并一次性说明需要补充完善的资料。不受理的,送总局办理行政许可的有关手续,发送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3)。
(3) 审批考核任务下达后,考核委秘书处将考核申请资料发送至承担考核单位及专家组。承担考核单位或专家组执行考评任务,并给出考评意见,报考核委秘书处审核。考核委秘书处根据考评意见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完毕的考核材料报送计量司量传处。
仪器检定计量司量传处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审批合格的,发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并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审批不合格的,签署考核意见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计量标准考核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