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使用、维护和保养
8.1 使用的计量器必须有合格证,标名有关的名称、编号和有效期等。
8.2 凡有操作规程的计量器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规定专人使用的计量器、必须由专人使用。
8.3无合格标记以及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使用人有权拒绝使用上述 计量仪器具。
8.4 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损坏计量器具。发现计量器有异常时,应通知计量部门,计量部门应对此及时处理。
8.5 计量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做到帐物一致和附件齐全。
9.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修理
9.1.计量管理员编制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按计划提前 15 天通知使用部门按 时送检。
9.2 对送检的计量器具进行外观检查,对损坏情况,如损坏零件或零件丢失,应认真记录。 表面应无锈蚀、碰伤或其它缺陷,表盘刻线应清晰、无目力可见的断线;指示表的表蒙应透 明。应标有分度值和量值。
9.3 计量检定/校准必须按检定/校准规程进行,填写检定/校准原始记录等。对于自检用的标 准计量器具:该台计量器具的精度、性能、调节功能等需得到国家认可资格的计量所的外部 校验,有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9.4 校正公司对于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仪器校准填写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证书,提供检定/校准合格标志。
9.5 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需办修理、降级或报废。
9.6 对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由计量管理员送具有高一级基准的上级计量部门定期校准。 凡未经检定/校准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0.降级使用和报废
10.1 对于,根据检定规程和校准结果对此计量器具进行 降级处理。降级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在校准证书和计量器具上注明计量器具的相应准确度等
10..2对器件老化,精度下降或设计陈旧质量差等原因已无使用价值无法修复的计量器具, 由计量管理员办理报废。对非正常损坏计量器具,在查明原因后,可以办理有关手续将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