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检测/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要求 CNAS—CL01—2006中的4.13
2.1要求:实验室应将原始观察、导出资料和建立审核路径的充分信息的记录、校准记录、员工记录以及发出的每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副本按规定的时间保存。每项检测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充分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时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确保该检测或校准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
记录应包括负责抽样的人员、每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操作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
2做好原始记录管理是关键 依据规范和准则的要求,要做到原始记录准确可靠,且有可溯源性,需做好原始记录的管理工作,必须重点要把握以下几点:
2.1编制要合理:即原始记录格式的编制应依据相关的检定/校准/检测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
原始记录是实验室检测过程中“人、机、料、法、环”的集中浓缩反映。一般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通用信息:基本信息量和格式各单位应统一,基本信息量,包括检测项目类别、检测对象、检测人员、检测环境条件、检测依据、与出具报告的对应关系、总页码、分页码、检测时间等信息。
各项目特有信息包括:检测项目、必要的检测过程、导出及计算公式、检测用测量设备量值溯源信息,如仪器设备名称、唯一性标识(用于追溯校准状态);标准物质名称、编号(用于追溯到国际计量单位);标准滴定溶液的名称、浓度、标定Et期、滴定管的名称及编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