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校准管理规定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属国家强制检定范畴的,由质量管理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并根据其精度及使用频率具体制定检定周期,定期到国家计量机构进行检定,各种计量器具的周期受检率应达100%。
5.5.2.1 校验时机
A.定期校验 根据年度校验计划周期性对计量设备作检查.
B.不定期校验 当对计量设备的试验值有疑问时,仪器故障修护后,或迁移安装后,环境及人为因素对仪器精度足够造成影响时.
5.5.2.2 校验周期.
A. 考虑因素:
a. 仪器型式.
b. 制造者建议.
c. 数据资料的趋势.
d. 维修记录.
e. 使用情况.
f. 环境设备及环境状况.
g. 检查的频率.
h. 要求的量测准确度.
i. 费用.
j. 停机时间.
k. 过去的经验.
B. 检讨仪器校验周期的适合性:
a. 若仪器校验后被发觉超出允差规格则缩减校验周期,否则继续执行或延长.
b. 由历史数据来预测仪器漂移或磨损率,以定出较妥当的校验周期.
c. 时常执行仪器间相互比较作业,使校验周期的订定能更合理.
5.5.2.3 待校计量器具的接收、标示、搬运、保护、保存或报废.
A. 接收
a.各部门新购的计量器具于使用前须直接送实验室.实验室确认校验需要时委外国家所属计量局校验.
b. 各部门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到校验周期时,实验室将通知使用部门送回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按校准计划进行校准.
B. 标示
a. 实验室收到待校计量器具时,确认标识上的有效期与检定计划规定的计量器具统一.
b.所有送到实验室的待校计量器具须由实验室列出清单并在标签上注明送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