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 电压供电的客户,宜配置标准的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计量用的CT、PT必须独立且专用,二次回路应采用电缆连接且中间不得有接头,专用计量屏及二次回路两侧接线端、PT操作手柄应能够加封。对原有电能表与互感器分装且无保证计量安全措施的计量装置,应逐步进行技术改造。
6.5.2 10kV侧计量的应采用高压计量柜,有条件的并应装有电压监视装置。
6.5.3 住宅小区或幢式房屋的居民用电应采用集中装表,并采用合适的定型计量箱。
6.5.4 凡供电受电容量在100kVA(kW)及以上的大工、非工业、普通工业客户,应装设具备复费率有功电能表及双向无功电能表功能的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
6.5.6 凡高压供电受电容量在100kVA以下和低压供电受电容量15kW——100kW(含15kW、不含100kW)或负荷电流在30A及以上的普通工业仪器校准客户,应装设多功能电能表。
6.5.7 凡低压供电受电容量15kW以下的普通工业客户,应装设静止式有功电能表。
6.5.8 凡高压供电受电容量在100kVA及以上和低压供电受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的客户,应装设具备多功能电能表。
6.5.9 居民生活用电装设一户一表。
6.5.10 具有正、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电量的有功(或复费率有功)、无功电能表。
6.6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配置:
6.6.1 专用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确定,应保证实际二次负荷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专用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额定功率因数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接近;专用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功率因数应为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