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外观 检具、通用量具的使用表面应无锈蚀、碰伤或其它缺陷。使用中检具、量具不应有影响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1) 制造厂名或商标(自制检具可以不标明);
(2) 被检验工件的基本尺寸和公差代号;
(3) 出厂年号(见图纸标注日期)。
(4) 检具、量具应有产品合格证。
(5)量具不可有折痕、缺肉等影响检测产品质量的缺陷。
(1) 检定室环境确认:检定检具尺寸属于精测量,为了保证测量精度,对检定室内的温度和检具在室内放置的时间、温度保持一定的稳定(温度23±3℃、湿度40%-60%RH)。
(2) 仪器的选择:根据被检定的检具的尺寸公差选用仪器检测仪器,或选用其它同等准确度的仪器。
(3) 根据检具图样上标注的尺寸,对检具的关键尺寸进行校定。
(4) 检具标识 a. 校定合格之检具重新粘贴校准标识,后移入待用区。 b. 对检定不合格之检具做报废处理,并通质量处申请新检具
(5) 新检具的管理 a. 对于新检具外协厂或模具加工须提供全尺寸报告,做为今后校准的参考依据。 b. 新检具入厂后应由检验员依据图纸对全尺寸进行检定,合格后编号、标识移入检具待用区。 c. 新检具的图纸由检验组做为部门内控文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