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品管部确定比对校验场所,会同需比对校验的计量器具的使用部门,进行比对校验。
4.2.2.5对直接比对法的计量器具比对检定/校准要求:先记录需比对和比对标准计量器具的计量精度或分度值,与量限值。再读取在同样的环境中相应的测试值。
对与比对标准计量器具不符合要求的示值,再对计量器具比对调校,直到示值差异值在需比对同类计量器具最大的计量分度值之内或等于该计量分度值。即判为比对仪器校准/检定合格。
4.2.2.6对间接比对法的计量器具比对检定/校准要求:先用比对标准计量器具,在同样的环境中间接产生相应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技术数据(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内)。
然后用需比对的计量器具在同样的环境中间接产生相应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技术数据,进行比较:
a是否所得质量技术数据在已定质量标准的要求内;
b与用比对标准计量器具所得质量技术数据差异是否太大(差异标准允许实际质量差20%;实际质量好不受限制)。然后再对计量器具比对调校,直到产生相应的质量技术数据同时符合以上两要求,则判为比对校准/检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