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合格之仪器需贴上“校验合格”标签,并由工程记录于《机器仪器设备履历表》 中,并通知使用单位领回使用。
5.5 校验不合格之仪器处理
5.5.1 贴上“暂停使用”标签,由校验人员判定是否可维修,若可维修则填写《委外维修申请 单》 委外维修,并在修复回厂时,再进行校验,并将结果登录于《机器仪器设备履历表》。
5.5.2 在无法修复时,由使用单位填写《机器/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予以报废。
5.5.3 针对校验时发现不合格的仪器,应提供仪器校验结果证明等相关数据。通知品管单位及 经理,对近期使用该仪器所检验之产品做追踪评估并做适当处理.
5.6 经判定为免校验之仪器应贴上“免校验”标识,在使用周期内由工程进行点检。仪器及实验设备须附:使用或操作说明书,数据分析与技术资料。
5.3.5验收结果:不合格者退回厂商处理或另选择厂商,对合格者则依5.6规定 标识与登录并通知使用单位领用。
5.4量规仪器定期校验作业:1校正周期制订:
5.4.1.1内校者采用NCSL工程直接法,再依使用频率或磨耗性调整物理 量类一年,电量类半年。
5.4.1.2一外校者一依外校单位之建议。
5.4.2品保单位于每月25日前依《量规仪器一览表》“中下次校正日期”栏安排校正。
5.4.3如为“厂内校验或“外校“且适合集中检验者,由品保单位开校验通知单验量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