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 要求 计量技术机构应准确、清晰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结果,并符合检定、 校准和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结果通常是以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证书 或检测报告的形式出具。
(二)检定 证书 机构进行检定工作,必须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 具,出具检定证书或加盖检定合格印。
(三)校准 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校准工作,应出具仪器校准证书,并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的规定。
证书
(四)检测 报告 机构进行商品量检测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等计量检测工作,必须按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 要求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五)意见和 解释 当证书中包含意见和解释时,意见和解释应被清晰标注。检测报告中包含的意见和解释 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关于结果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说明;
(2)合同的履行情况;
(3)如何使用结果的建议;
(4)用于改进的指导意见。
(六)证书和报告的格式 证书和报告的格式应设计成适用于所进行的检定、校准或检测类型,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七)证书和报告的修改 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的实质性修改,应追加文件或信息变更形式,应注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代替的原件。
(八)证书和报告的保管 证书专用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应对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的管理和保存制定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