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厂检定——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为保证产品的计量特性合格,外销之前对所制造的产品进行的检定。
(3)修后检定——使用中经过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修理好后,交付使用前所进行的检定。
(4)进口检定——外商及其代理人在我国经营销售外国制造的计量器具,海关验放后,由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的检定。
(5)仲裁检定——以裁决为目的的处理计量纠纷的检验定。 按照管理的性质不同,计量检定可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两者又统称为计量法制检定。
2.我国的计量检定体制 我国的计量监督管理是按照行政区划实施的,而计量检定则是打破行政区划和部门的界限,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的。所谓“经济合理”,是指进行计量检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量检定设施,合理部署多层次的计量检定网点。所谓“就地就近”,是指开展计量检定可以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3.强制检定的概念 强制检定是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4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仪器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检定,对法律规定的这种权利和业务,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通和违反,没有选择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