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2经修理后的检测设备必须重新送检。
4.3.4.3对无法修复的设备,检验员将不合格情况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品质部主管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作报废处理,并在设备上贴“报废”标识。 4.3.5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3.6品质部保存所有检定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
4.4检测设备的管理
4.4.1检测设备由品质部建档统一管理,并负责检测设备的发放。品质部指定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检测设备一览表》,统一管理。
4.4.2检测设备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检测设备一览表》内。
4.5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4.5.1当发现检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仪器检测工作,及时报告品质部主管。品质部应追查使用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再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直到产品检验合格的有效性得到确认为止。同时,品质部应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直到校准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6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搬运和贮存控制
4.6.1检测设备的使用应符合规定,应定期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超过校准周期的检测设备,使用前要重新检定。
4.6.3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和检测能力与要求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