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采购部负责采购。
4.1.3新购置的检测设备入库时,由品质部进行入库验收,对不合格的设备办理退货手续。
4.1.4设备验收内容: a.数量、型号、精确度及等级应与《采购订单》相符。 b.检测设备是否完好无损,技术资料、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电路图及附件是否齐全。 c.应在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内。
4.2检测设备的初次校准
4.2.1新购置或自制的检测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校准: 经验收合格的检测设备,由品质部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检定或自行校准。 a.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对合格设备应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 b.对于没有国家校准标准的设备,应记录用于校准的依据。
4.3检测设备的周期计量校准
4.3.1每年元月品质部根据国家检测设备检定周期标准,编制《年度检测设备检定计划》新购仪器一年内免校,并组织实施。
监视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4.3.2检测设备按周期进行校准时,品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测设备送检,受检完成后及时取回检定证书及合格证书。
4.3.3周检合格的检测设备,由校准人员贴上“合格”状态标识,并标明有效期;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合格的,贴“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
4.3.4不合格检测设备的处置
4.3.4.1损坏和经周检鉴定为不合格的检测设备,贴“不合格”状态标识,且品质部检验员应贴上“禁用”标签,修理后重新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