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地下室封顶后观测一次,以上部分每增加3层观测一次。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个月观测一次。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长时间连续降雨、基础四周大量积水等情况应增加观测次数。
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入逐日观测或几天一次连续观测。
9.2.2 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 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一次,直至稳定为止。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以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9.2.3 观测方法。对于高层建筑的沉降观测,应采用DS1精密水准仪用Ⅱ等水准测量方法 往返仪器计量观测,其误差不应超过±1n0.5(n为测战数),或±4L0.5(L为公里数)。为了保证观测精度,观测时视线长度一般≯50m,前后视距离要尽量相等,可用皮尺丈量。
观测时先后视水准点,再依次前视各观测点,最后应再次后视水准点,前后两个后视读数之差不应超过±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