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依仪器《仪器校正指导书》执行,校验时依厂内实际校验环境,将温度及湿度及校 验结果记录于《校验记录表》并保存。
5.4.4.2.3检验结果若超出允许误差值,则予以厂内自行修理或委外修理,修理后回厂必须依《仪器校正指导书》再行校验并记录于《仪器履历表》,合格后方可分发使用。若无法修理则按其残余功能标示降级使用或报废销账处理,并于《仪器履历表》及《仪器总览表》中注明时间与原因。 注:仪器校验校正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两年。
5.4.5校验周期:
5.4.5.1校验周期:正常内校仪器其校正周期为3-6个月,外校仪器其校正周期为1 年。特殊仪器依计量部门规定校准期限实施。
5.4.5.2当生产需要,仪校员可视实际需要情况,缩短仪器校验周期。
5.5免校验:若仅作参考或量测结果不作品质判断之仪器、仪表、量具可列为免校验并贴示免校标签, 记录于《仪器总览表》。
5.6标签使用:标签共分以下几种[附件2]。
5.6.1仪器内校合格标签:使用于校验完后符合标准者,其包括内校日期,校验者及有效期限和仪器 名称、编号等。
5.6.2量具免校标签:经核准为免校验的量规仪器,除生产设备的仪表外其余均应标示。
5.6.3仪器内校停止使用标签:待校验,报废,故障及闲置的仪器。
5.6.4量具降级使用标签:因内校不合格且无法维修或限制不良点使用的仪器。
5.7异常仪器与校验不合格时的处理:
5.7.1异常仪器的处理:当使用者发现时,应立即通知仪校员校正处理。
5.7.2校验不合格时的处理:仪器校验经判定不合格时须填写《仪器异状追踪报告》由仪校员评判 其影响程度,并要求使用部门追溯确认此仪器异常期间测量的产品并及时处理,且立即于仪器上贴上“停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