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一次购入新仪器需由设备 部与品管部制定《仪器操作指引》完成后才能投入使用。
5.2.3未经校验合格和未编号管制的量规仪器不得投入产品检测。
5.2.4仪器编号方式:
5.3追溯体系:本公司所有用来校正的标准均可追溯符合国家标准,或同等级的机构或ISO校验系统认可的 合法标准件。
5.4检验政策与校验周期:
5.4.1检验政策“实验出真理”。
5.4.2量规仪器的校验:按其使用频率、以往记录参考、供货商提供参考资料,规定量规仪器校验 周期,详见《仪器校验周期一览表》。
5.4.3各仪器/量具的使用部门,需检查仪器标签的有效期和标签的完整性,当仪器校验达到失效日期或标签损坏、遗失时,则主动送交实验室进行校验及标识。 对于过期、异常、及未依规定实施校验的仪器则由实验室强制召回进行校验。
5.4.4校验方式为内校、外校两种:
5.4.4.1外校:
5.4.4.1.1外校的量规仪器由实验室送校到经国家认证的实验室进行校正。
5.4.4.1.2送校回厂的量规仪器仪校员必须检视是否有标示施校日期、施校部门、有效期限等相 关标签与相关校验记录并依仪器容许误差值判定合格后,记录于《仪器总览表》及《仪器履历表》,外部校验记录由品管部门保存。
5.4.4.1.3校验结果误差精度超过标准,由仪校员据仪器使用场所判定:维修、降级、暂停、报废。 当仪器经维修处理后需再由仪校员校正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无法修理则按其残余功能标示降级使用或以报废销账处理,并于《仪器履历表》及《仪器总览表》中注明时间与原因。
5.4.4.2内校:
5.4.4.2.1对厂内有标准器可追溯的量具、仪器由各使用部门送至实验室实施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