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4 因检测需要启封已封存的仪器时,由使用部门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管理员负责办理启封手 续,启封后的仪器必须校准合格后方能使用。
5.4.5 经修理仍无法达到测量能力要求的计量设备,属固定资产的由管理员填写“设备报废申请 表”,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并将批准后的申请送交财务;不属固定资产的由管理员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主管工程师审核,部门经理批准后存档。
5.4.6当测量仪器在使用过程中跌落时,应立即停用并将仪器交测试工程师进行维修、重新计量校准。 校准期间,对产品采用类似检具进行测量并对产品做出标识(在标识卡的备注栏中注明:测量方法更改,检具编号:ACR-YY-XXX)(YY为使用部门编号),并在相关记录上进行说明。
5.5检定
5.5.1 按照测量仪器的技术特性、使用频率和检定成本等,再根据公司实验室的计量能力决定采 取何种检定方式(内校/外校)和检定周期。
5.5.2管理员每月底运行“测量仪器管理软件”打印出下一月度需校准的仪器,提交主管工程师 批准。
5.5.3 需外校的测量仪器,由质量部负责及时从现场收回,送具备可追溯至国际或国家基准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