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抽校数每季度不底于在用测量设备总数的10%。
b)按确认规范对使用中的测量设备进行考核。
c)抽校要作好原始记录。
d)抽校合格率=(抽校合格台件数/抽校台件数)*100%。
(8)降级、报废、销号 对于测量设备的校准,要严格按校准标准规范进行。对校准合格的测量设备,应发给校准合格证或合格封印,对于无法保证原来的准确度或无修理价值的测量设备,应经授权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降级或报废。报废的测量设备应立即抽卡销号。无校准证书或过了校准时间间隔的测量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2校准的注意事项
(1)量值溯源与校准规程 用于检验、测量的计量器具和用于校准的标准器到高一级别国家承认的标准,若不存在上述国家承认的标准或无有关的检验规程,则应将校准的方法形成文件,即自行编制校准规程。
自行编制的校准规程一般包括: a)目的说明该校准规程控制的活动、控制的目的。 b)适用范围 说明该校准规程的适用范围,必要时可以明确该规程不适用的范围或对象。 c)技术要求 应着重编写与受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使用寿命等有关的技术内容与要求,如: Ⅰ)准确度等级; Ⅱ)灵敏度、稳定度等计量性能; Ⅲ)抗干扰等理化性能; Ⅳ)表面粗糙度、刻度清晰度、表面划痕、毛刺、裂纹、气泡、垫印等外观方面的 要求等; d)校准条件 应明确规定计量器具标准器、校准设备和仪器检测场地环境条件方面的要求。 在满足校准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条件,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 费。 e)校准项目 应明确规定受检计量器具的受检部位和校准内容。确定校准项目要求科学合理,切 实可行,符合计量器具客观实际使用需求。必要时,可以对某些计量器具的校准项目按使用中、维修后与新制造的不同状况区 别规定。 f)校准方法 应规定计量校准时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要求编写的具体、明确,有操作性,所用公式、常数、参数均应可靠,有据可查。必要时,还应举例说明。 g)校准结果的处理 应明确作出受检计量器具在校准结束后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及裁决理由。 一般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应规定填发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而校准不合格的计量 器具只发给校准结果不合格通知书。 h)校准周期 校准周期是指受检计量器具相邻两次之间的时间间隔。 一般情况下,校准周期应根据受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使用环境条件和使用频繁程度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