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测试适用于对设备及其它设施与耗能有关的某些参数进行测试。
4.4 测试基本要求
4.4.1 企业的主要用能设备要定期进行能量平衡测试。产品种类、技术规格、运行工况和条件相同的多台设备,可选有代表性的若干台进行测试。
4.4.2 三级测试原则上应采用两种不同方法,即效率直接测定法(正平衡法)与效率间接测定法(反平衡法),并确定其中一种方法为主要方法。 每一种方法的测试次数,两种不同方法测试结果允许绝对偏差和条件相同、方法相同的几次测试结果允许绝对偏差,由各专业设备的有关标准作出规定。
4.4.3 各类设备能量平衡测试的有关标准应对下列各项作出规定:测试前和测试时的工况,各项参数测点和分析样品采样位置,读数和取样的时间间隔,测试持续时间、计算方法和误差分析等。
4.4.4 测试用的仪器仪表的准确度由各专业设备的有关标准作出规定。
4.5 测试准备工作基本要求
4.5.1 根据测试任务确定测试负责人,并配备经过培训的计量校准测试人员。
4.5.2 勘查现场,收集与设备和生产工艺有关的资料、数据。
4.5.3 按确定的测试级别,根据设备能量平衡测试的有关标准编制测试方案,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测试体系的确定; b 计算基准的确定; c 应测参数及相应的测量方法、计算方法及经验公式、经验数据的选定; d 测试仪器仪表的选型; e 测试工况、测试持续时间和各项参数测试程序的规定; f 测试记录表格的制定; g 测试工作计划的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