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和应用制度
1. 能源计量采集应与能源计量器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不得伪造或者篡改能源计量数据;应 按能源分类、分级、分项仪器校正要求设置采集点进行采集;
2. 采集时间须相对稳定,消除因采集时差带来统计数据的不可比性,计算和统计能源消耗量 及能耗量、制定和考核各级能耗定额、计算节能技改的节能量需要和满足政府节能管理的需求;
3.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式采用人工采集、自动采集和第三方公正计量;
4. 能源计量采集应按照标准、规范或程序进行,采集者应实时记录能源计量采集结果,能源 计量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并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可靠,并按规定期限予以保存;
5. 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造成数据不准确或无法统计时,应制定相应方案进行 评估。评估方案包括评估方法、程序、结论、数据可靠性论证、评估人员和批准人员、日期等内容;
6. 经处理后的能源计量数据应由授权人员进行审核桷认;
7. 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到计量采集记 录;
8. 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应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有针对性地采取计量管理或计 量改造措施;
9. 利用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节能分析。根据能源统计、考核期限,定期分析用于贸易结算、内 部考核等能源报表数据并有分析记录或报告,作为计量管理、节能改造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