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1. 制定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作为计量标准器具使用时,确定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
2. 对于自行检定/校准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最高计量标准,并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3. 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登记备 案,并向其指定的技术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4. 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具备开展计量检定/校准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或内部建立计量 标准的部门实施仪器检测检定/校准;
5. 对无法拆卸的、无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采取自校对、比对、定 期更换等可行、有效的措施,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
6. 属于自行进行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校准应有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间隔的管理程 序和校准规范作为依据。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计量采集点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要求;
2. 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
4. 由使用维护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并按照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原则和要求提出计量检测设备的配 置申购。其内容应包括计量检测设备使用维护部位、用途、测量参数、计量特性、环境条件要求,配备数量等基本参数,报总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