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 检测工作要定期(一年不少于一次)进行审核,检查其是否持续不断地按质量体系的要求运行。实验室主任召集有关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内审员、质量监督员等)定期进行管理评审,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12个月,以确保质量体系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改进。
实验室除了定期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外,还必须采取其他有效的"校核方法"确保检验结果有质量及可信度,我国的质量管理工作没有经过仪器校验统计质量控制阶段,缺乏对统计技术的修炼[3],所以,使用适合的数理统计来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如下:
5.1分析前的质量控制 实验室的实验基础条件必须满足专业分析所要求的标准。所有检测用的小容量玻璃器皿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检测检定单位的有效检测,并按《常用玻璃器皿洗涤规程》要求洗涤干净。
5.2 分析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2.1实验方法的采用执行和/或参考国家标准,我们主要是GB/T5009系列以及相关的食品、土壤、水和饲料中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方法经确认为最新有效的版本。 5.2.2空白样对照控制 每次样品分析应同时做1-2个空白样对照,空白试验值出现异常时,该次样品分析的结果无效,同时必须重做空白样对照与样品分析试验,待空白试验值正常时才能确认该次检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