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规定强检的,应依法实施强制检定,对强检方法、范围,国家也应根据发展及时调整;对强检以外的,应允许企业根据不同需要和条件采取检定、校准、校验、测试、比对等形式。在目前一般情况下,应首先选用检定和校准,以利过渡。
当必须采用其它形式时,也应尽量利用已有检定的成果和经验,在已有检定规程时,尽量在原规程基础上裁剪和/或修改,只有在无规程时才需单独制定有关文件。要注意这些形式应按一定规范有步骤地逐步实行。
此外,实际中还应特别注意,在使用有关术语时,应尽量保持与有关定义标准规定的或普遍约定的术语、含义以及客观实际相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混乱。 要做到这些,应首先取得对有关术语理解和应用的一致性。而要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则不仅需要广大计量校正人员的努力,更需要政府计量部门及时研究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宏观规范和指导。
检定校准检测检验的区别 检定(verification)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 检定是量值传递溯源的一种方式。 检定范围主要指《中华人民工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检定必须依据计量检定规程。检定必须给出计量器具合格与否的判定。检定应按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