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运行中Ⅰ、Ⅱ、Ⅲ类电能表应定期在现场安装地点进行检验,并检查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电能表现场检验的周期可按省电力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电能计量公司际竞赛考核细则及评分表”的有关规定执行。
6 电能计量部主任应会同电能计量专责人(师),组织编制年度电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轮换)以及现场检验计划安排表,并按时填报实际周检情况反馈表。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应提出处理意见,并设法补上。
7 电能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应严格执行国家与行业颁发的计量检定规程,其中包括检定项目、检定条件、误差测量点、检定方法、误差化整和检定结果的处理。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计量器具由检定员加铅印,出具检定彩色标记(详见本标准附录B)。对自检的检定记录、送检的检定证书应归类存档。所有从事与电能计量工作有关的人员所使用的电能表印钳,应统一进行登记与编号
4.2.1 在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在投入使用前应确认其功能、特性是否满足预期要求,并在必要时予以重新确认可包括测量设备和评价方法。
4.2.2 质量部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仪器校准实施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或)检定,形成校准记录,包括: a) 建立全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包括自行制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b)针对台帐表明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要求,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计划》;a) 按计划规定的周期,送有资质的计量部门进行校准检定。 b) 根据检定结果,作好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记录、唯一性标识和校准状态标识; e) 收集、保存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检定的有关记录,包括检定合格证书。
4.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使用
4.3.1 各使用部门应作好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具体包括: a) 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应经过适当的培训,防止因使用不当导致失效; b) 保持监视和测量设备适宜的使用条件,包括环境参数的要求; c) 在搬运、贮存及维护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作好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防护工作,以防止磕碰、震荡等导致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