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及现场检验制度 电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及现场检验制度
1 企业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配备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应的电能计量检测体系,开展建标认证(复查)工作,编制电能量值传递系统图(或量值溯源图)和计量网络图,制定电能计量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电能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依本企业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及、A、B、C分类管理明细目录,明确各类电能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保障所有在用电能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如期得以定检。
2 本公司建立的电能计量标准,应按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安排的周期按时送检,执行强制检定。省院无法量传的,可向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申请周期强制检定,或向上一级电力系统或系统外的法定(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而本公司在用电能工作计量器具则由本公司进行量传,自行执行周期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在用工作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安排表由电能计量部负责编制,并报公司计量管理机构予以平衡、备案。
3 在用电能工作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采取首次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方式,进行检修与室内检定,其中高压互感器可用现场仪器检测作为周期检定。
4 用于贸易结算的营业售电(包括除站用电外的一级能源自用电在内)、电网结算用的电能表(关口、计费)及其配套用测量互感器应执行周期强制检定,各变电站考核用(含一级自用能源的站用电)电能表(除关口表外)及其配套用测量互感器也应依法执行周期非强制检定。其检定周期按本公司“测量设备A、B、C分类管理明细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