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校准完毕后,校准人员应根据原始记录的结果编写内部校准报告,内部校准报告应注明测量溯源的途径,在相关的地方必须给出测量不确定度及包含因子。内部校准报告的编写可参照《检测报告编制与管理程序》(Q/LZLMC24)执行。
内部校准报告的格式 由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审定批准。
5.7.6 内部校准报告的编号方法如下:分室代码+“ZJZ”+年份+“——”+顺序号。其中分室代码为:检验室A、理化室B、精测室C、试验室D。顺序号为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
5.7.7 计量器具内部校准结果的管理参照本程序5.6.4条执行。
5.8 计量器具的期间核查 飘移、老化、破损、磨损以及其它未知的原因都可能造成计量器具失准,实验室应制定对仪器设备、标准器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期间核查的计划或程序,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程对较易失准或使用频率较高的重要仪器设备和标准器的某些参数进行核查并记录,以保持其仪器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5.8.1 期间核查由各分室负责人根据《计量器具期间核查计划》组织实施,核查项目、核查方法按相关的期间核查方法规定执行。
期间核查的频次规定如下: a)金相显微镜、测长仪、粗糙度轮廓仪、三坐标测量机、万能工具显微镜、径向游隙 测量仪在两次相邻的校准时间间隔内进行一次期间核查; b)非工作用标准环规在两次相邻的校准时间间隔内抽样进行一次期间核查。
5.8.2 核查结束后填写相应的计量器具期间核查记录,并对受核查计量器具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