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3不合格测量设备 对已确认的测量设备怀疑或已知:
a)损坏,
b)过载,
c)可能使其预期用途无效的故障,
d)产生不正确的测量结果,
e)超过规定的计量确认间隔,
f)误操作,
g)封印或保护装置损坏或破裂,
h)暴露在已有可能影响其预期用途的影响量中(如电磁场、灰尘)。
应将该设备从服务区中隔离或加以永久性标签或标志。应验证其不合格,并准备不合格报告。这类设备在消除其不合格的原因并重新确认合格之前,不能返回使用。 不能恢复其预期的计量特性的不合格测量设备,应有清楚的标志或用其它方式标识。这类设备用于其他用途完成计量确认后,应确保其改变后的状态能清楚地显示出来,并包含有使用限制的标识。
如果在调整或维修前计量验证的结果已表明测量设备不满足仪器计量要求,危及测量结果的正确性,设备的使用者应确定潜在的后果,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这可能包括对用该不合格测量设备测量过的产品进行重新检查。
8.4 改进 8.4.1总则
18 计量职能应根据审核、管理评审和其它有关因素(如顾客反馈)策划和管理测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计量职能应评审并识别改进测量管理体系的潜在机会,必要时进行修改。
8.4.2纠正措施 当有关的测量管理体系要素不满足规定要求,或相应的数据资料显示不可接受的模式时,应识别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消除这种差异。 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在测量过程使用前应经过验证。
采取纠正措施的准则应形成文件。
8.4.3预防措施 计量职能应确定措施以消除潜在的测量或确认不合格的原因以防止出现这种不合格。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建立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对下述各项的要求:
a) 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 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c)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d)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e) 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