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和校准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检定属法制计量的范畴,校准要相对灵活得多。
1、检定是为查明和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校准是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2、检定是量值传递,由上而下,是被动行为;校准是量值溯源,由下而上,属主动行为。
3、检定要对被检计量器具进行判等,而校准不对被校计量器具进行判等,只给出校准结果或修正值。
4、检定必须执行检定规程,而校准可以执行检定规程或者校准规范以及自编效验方法等。
检定出具检定证书,校准出具校准证书,两种证书的法律地位不同,不能等同。对于属于强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是检定证书,不是强检的计量器具可以是检定证书,也可以是校准证书。从技术的层面来说,两种证书是一致的,没有高低之分,那种认为检定证书要高于校准证书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1、“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我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进行检定,不能进行校准,但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以进行检定也可以进行校准。
如计量法第九条: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仪器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从这条规定看计量法规定的是所有的计量器具都要进行检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实施起来有点困难,之后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又下发了一个文件.
该文件规定对于强检计量器具以外的计量器具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检定或校准,允许企业进行自校。另外我们送中测院进行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中测院一般都是按照检定进行的,也没有询问是否是强检计量器具呀。
2、“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我对这点也有不同的看法,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也只是一个指导性的,如有的规程规定检定周期最长为*年,有的规定一般不超过*年,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
对于强检计量器具是不能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时间的,只能缩短,但对于非强检计量器具,企业可以根据该计量器具的重要程度,使用频率、环境条件等确定一个合理的检定周期,有的可以超过规程规定的时间,但要做好判定。对于数据要求不高,只起一般监视作用的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可以规定只作首次检定,损坏后更换。在企业计量管理中,检定周期的确定要形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