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能造成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或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的某些参数,在两次相邻的校准时间间隔内进行检查,以维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以确保仪器检测和校准结果的质量。对于期间核查的频次,主要考虑测量设备使用的频率、环境条件、数据的重要程度、依据检定/校准证书数据的变化趋势(即稳定性)等因素确定,要求越高核查的次数就也该越多。
一般的每个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都会要求对新购产品做入库前检定。不过生产厂家有的出厂时已经检定并出具了合格证,应该不必再检定。但是这里注意一点,是检定合格证而不是检验合格证,我们单位新买温度计中有的厂家每一根温度计都出具了合格证,六十根温度计就六十份合格证,不过没有编号。在检定合格证上就明确写明了依据国家某某检定规程检定合格。但有的生产厂家一盒温度计就给一个检验合格证。
经过检定,出具了检定合格证的温度计按检定规程检定确实都合格,而那些出具检验合格证的厂家的温度计合格率一般只有百分之六十到八十。因为出具检验合格证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需要具有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部门出具计量检定证书,且有效期一般只有12个月;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只是产品技术参数符合出厂技术要求。
我们单位这几天刚过了ISO9000、14000、18000三体系外审,审核人员认为质量分析用的电子天平属于强检测量设备,但我们不认同。我们企业内部有F1等砝码,且已溯源,人员也已取得天平砝码资质,开展校准,出具校准证书,应该符合计量要求。
1、虽已溯源,人员也取证,但企业可能没有建立此项标准,所以企业内部出具的校准证书,没有法律效力。
2、至于企业内部使用的质量分析用的电子天平,是否属于“强检测量设备”,我想它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器具,应属强检是非属于强检依据我国计量法的规定,要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才算,如果你们是用于这方面的就应该属于强检。
企业内部开展检定/校准标准是要建标的,建标之后量值才具有合法的溯源性。
另外在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指南一书中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提出了A、B、C三类控制方法:
A类:一般包括检验和试验用以判定合格与否的测量设备及过程参数容差非常小的监测装置,要求进行周期校准。组织无条件进行此类校准时,可外委有能力的认可实验室进行。
B类:过程参数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过程参数都有一定的变化范围,可按此范围选用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般可自行校准,其校准周期可规定较长的时间,例如一年。
C类:一般性的监视装置,如指示性电流表、电压表等,可进行一次性验证,损坏时修理或更换。按照这种要求,你们的分析天平就属于A类控制,他们是不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