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像老师所说,中国计量院时频计量、上海计量院的频率计量、河南省计量院的频率计量,美国、德国的权威教科书、美国的国际性测量仪器公司安捷伦公司与福禄克公司,都把不确定度就看做是准确度,不确定度就等于误差范围,则这些单位就是至今仍然在混淆概念。准确度和可信度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确定度讲的是可信度,误差讲的是准确度,二者讲的是两码事,怎么能够画等号呢?
2.老师讲的两种区间,计量时(改为检定时可能更妥当,因为这里的计量不是包括计量管理在内的广义计量)的“测得值区间”和测量时的“真值区间”,无论测得值还是真值都是与被测量大小密切相关的。
校验它们的区间一定会和被测量大小密切相关的区间,用于解释误差和误差范围是正确的。不确定度所讲的“区间”只是讲区间的“宽度”的宽窄,而与被测量大小并不是密切相关的,用解释误差范围的方法解释不确定度的宽窄是不妥当的。“凡给出指标的区间,必须是有中心的区间”这是正确的,可是如果测量者只给出区间的宽度,我们还能够知道区间的对称中心吗?我们总不能瞎猜吧。不确定度所讲的恰恰仅仅是一个区间的宽度,用这个宽度表述测量结果的可疑度。可疑度与被测量大小无关,与被测量大小密切相关的是误差和误差范围。
3.“用测量仪器进行测量,既知道了测得值”,但未必“同时知道了测得值的误差范围”。“计量法规定,经过计量并在有效期内的测量仪器才准使用”,这就是法律法规对所用测量仪器提出的“计量要求”。
仪器校验这个计量要求就是要求使用的测量仪器“最大示值误差”必须在检定规程规定的“示值允差”范围内,但是每一个测量仪器具体的最大示值误差是多大是千变万化的,因此具体到某一个测量仪器的“误差范围”人们并不一定知道(具体检定这台仪器的检定员除外)。
作为测量仪器的使用者只能凭合格证知道该仪器的“最大示值误差”不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示值误差允许值”。一个测量者只能给出自己对被测对象测量的测量结果,而无法给出被测对象的真值,如果一个测量者可以给出被测量的真值,误差理论的基础“误差无处不在”也就动摇了,误差理论也就不复存在。
正因为“误差无处不在”,一个测量者无论他水平有多高,使用的测量设备多好,环境条件控制多严,测量方法多先进,其出具的测量结果仍然存在着“误差”,永远不会是被测量的“真值”。因此,人们不得不把高准确度的测量结果约定为低准确度的测量结果的真值,这就是过去所说的“约定真值”和现在所说的“参考值”的本质。